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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0-11 15:49:05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关键词:工程建设阅读量:20328

导读:为优化市营商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减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经2013年10月10日与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共同研究,现将《北海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0日
 
  北海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试行)
 
  为优化市营商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减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验登合一”工作举措,运用提前服务、并联审批、多测合一等措施,同步办理规划核实等竣工验收事项、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的测绘成果备案,实现竣工验收备案即登记、交房即交证的目标。
 
  二、适用范围
 
  北海市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建项目(不包括居民自建的独立式住宅)。
 
  三、办理流程
 
  (一)竣工测绘
 
  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委托一家测绘机构出具“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告,包括规划竣工测量、竣工建筑面积测绘、不动产测绘(含房产测绘和地籍调查)。
 
  (二)并联申请和办理
 
  竣工验收窗口按照规划核实与其它验收事项并联申请,同时收取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地籍调查结果及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相关材料。并联窗口受理后推送至自然资源局审批办,由自然资源局审批办分发至相应业务科室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自然资源部门按时完成规划核实后将合格单推送至竣工验收窗口,并将信息推送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后,无需建设单位申领结果,中心将地籍代码通过信息发送给申请人。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需求共享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数据、地籍数据等内容。
 
  (三)验登合一
 
  建设单位完成所有竣工验收并通过备案后,可凭收到的地籍代码在“珠城e登”线上办理平台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持首次登记相关纸质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线下申请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服务指导。市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及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做好对建设单位前期指导服务工作及文件解释等工作。
 
  (二)深化“多测合一”。各测绘机构应按“多测合一”要求出具测绘成果,“多测合一”成果应满足各项技术精度要求,且除参照规范不一致外,各测绘成果之间不应存在原始测量数据的矛盾,且能够满足“验登合一”的审核需求。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加大对“验登合一”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北海市不动产“验登合一”办事指南
 
  附件
 
  北海市不动产“验登合一”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材料
 
  “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告书纸质及电子版(含房产测绘和地籍调查),纸质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办理时限
 
  自竣工验收备案起1个工作日内(若因补充材料而超出竣工验收办结的情况不计入办理时限内,材料补充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申请单独核发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80元/件);
 
  (二)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三)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北海大道政务大厅二楼58号联合验收窗口;
 
  咨询电话:0779-2060216,投诉电话:0779-2060512
 
  五、业务流程
 
  申请—领取电子证照
 
  六、温馨提示
 
  (一)具有北海市“珠城e登”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账号的建设单位,可凭收到的地籍代码通过服务平台线上办理业务;
 
  (二)无北海市“珠城e登”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账号的建设单位,可委托代理人到北海市陈文村路7号(原市委党校内)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注: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人应配合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用于核对身份;2.已实现电子证照的申请材料,可凭电子证照办理相关业务。
 
  (三)如建设单位已在相关部门出具地名登记证书或门牌证明,可在申请时一并提交。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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