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鱼露生产卫生规范》已经广东省卫生健康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予以发布。
鱼露又称鱼酱油,是广东、福建等地常见的调味品,这种调味品通常以小鱼虾为原料,经腌渍、发酵、熬炼后得到,色泽呈虎扑色,味道鲜咸,入口留香持久。鱼露的制作工序复杂,这也使其在加工过程中极易被细菌污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为引导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相应的标准显得至关重要。
《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鱼露生产卫生规范》规定了鱼露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根据标准文本,鱼露是以新鲜海鱼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经自然发酵加工而成的水产调味品。
该标准规定厂房和车间布局应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根据鱼露生产工艺需要,可设置原料处理、腌渍、发酵、过滤、调配、杀菌、灌装、包装工序;各生产区域应分为清洁作业区(灌装间)、准清洁作业区(腌渍间、发酵间、过滤间、调配间、杀菌间、包装间)及一般作业区(原料处理间和成品库);发酵场所不得设于厂区低洼处,不得有积水。
为保证鱼露产品的安全性,该标准规定了产品污染风险控制,鼓励采用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鱼露加工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如原料、 发酵、杀菌、灌装等)进行控制;生产监控发现异常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各种产品应在符合相关生产操作规程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存放,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过程中或在贮存时被二次污染;用于输送、装载、贮存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设备、容器及用具,其操作、使用与维护应避免对加工过程中或贮存中的产品造成污染。
详细内容可查看下文附件。
附件:《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鱼露生产卫生规范》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能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智能制造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9719789;邮箱:12711419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