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9日。
《指引》如何引导平台经营者识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风险?
《指引》指出,市场力量较大的平台经营者要定期评估是否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避免在提供平台服务或者开展自营业务等过程中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一是明晰基本分析框架。
平台经营者识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通常首先界定相关市场,评估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实施相关行为,再结合是否具有正当理由以及相关行为是否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具体分析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二是细化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
《指引》指出,平台经营者评估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其他平台经营者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具体可以考量平台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控制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以及平台内经营者等其他经营者对其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平台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因素。
三是列举具体行为方式。
《指引》结合互联网平台主要业务模式,详细列举不公平高价或者不公平低价、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差别待遇等典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具体方式。
同时,归纳总结认定具有“正当理由”时的考量因素以及常见的不属于“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为平台经营者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
四是提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示例。
《指引》结合监管执法实践和互联网平台特点,以示例的形式对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6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作出特别提示,为平台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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