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征集2026年度湖南省人工智能应用需求与供给能力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和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湘政发〔2025〕7号)相关要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融合应用,现面向全省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需求和供给能力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结合全省人工智能发展基础、优势领域和应用前景,重点征集一批具备代表性、可行性和推广价值的人工智能应用需求和供给能力,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1、科学技术领域:基础研究、神经科学等;
2、产业发展领域:先进制造、文化旅游、农业、具身智能等;
3、消费提质领域:自动驾驶、终端设备、低空经济等;
4、民生福祉领域:教育教学、医疗健康、高危作业等;
5、治理能力领域:政务服务、应急管理等;
6、其他特色领域。
二、征集范围
(一)人工智能应用需求。
1、定义。人工智能应用需求是指由业主单位提出,拟通过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解决在产业升级、城市治理、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或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科研领域中的关键技术需求。
2、征集对象。湖南省内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行业领军企业等具有项目资源的业主单位。
3、要求。申报主体提交的应用需求应为计划在近两年(2026年—2027年)实施,内容真实有效、描述清晰准确,适合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涉及敏感及需要保密的信息。
(二)人工智能供给能力。
1、定义。人工智能供给能力是指由创新主体提供,具备对外服务能力的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核心技术产品(例如:智能芯片、
智能传感器、伺服器、减速器、算法框架、开发工具、智能体等)、智能终端产品(例如:智能制造装备、可穿戴设备、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等)、行业解决方案(运用AI核心技术,面向特定行业场景,提供定制化的产品与服务组合)。
2、征集对象。湖南省内具备成熟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的科技企业、服务商、科研机构等。
3、要求。申报的技术或产品应具备技术成熟度、商业模式清晰、应用成效显著等特点,具有实际落地案例或推广应用价值。
三、工作要求
1、请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行业、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附件表格。填报内容应简明扼要、信息完整、真实有效,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下班前将附件表格(含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ngxtrgznc@163.com。
2、省直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其他行业企业、服务商由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征集情况,梳理发布全省人工智能应用需求和供给能力“两张清单”,并适时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推动场景落地和项目合作。
联系人及电话:陈可旺 0731-88955549
附件:
1、全省人工智能应用需求清单.docx
2、全省人工智能供给能力清单.docx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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