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能制造网 政策法规】记者2月29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分两个阶段,对未来十年的“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和发展方向。
《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指导意见》出炉
《指导意见》提出,在阶段(2016年-2018年)着力推进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作:建成一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试点示范项目。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能源互联网技术达到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能源互联网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
第二阶段是2019年-2025年,着力推进能源互联网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初步建成能源互联网产业体系,成为经济增长重要驱动力。建成较为完善的能源互联网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积极推进重点任务。其中包括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构建能源互联网的开放共享体系,建设能源互联网的市场交易体系,促进能源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搭建能源及能源衍生品的价值流转体系,支持能源资源、设备、服务、应用的资本化、证券化,为基于“互联网+”的B2B、B2C、C2B、C2C、O2O等多种形态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平台。鼓励面向分布式能源的、PPP等灵活的投融资手段,促进能源的就地采集与利用,建立能源互联网合作机制。
另外,还包括培育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市场模式,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平台,构建可再生能源实时补贴机制,发展绿色能源的证书交易体,推动绿色证书的证券化、金融化交易。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能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智能制造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9719789;邮箱:12711419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