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中药产业长期存在的质量、监管等问题,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与国际化推进,近年来国家正大力国家推动中药追溯体系建设。2025年以来,为承接国家的政策方向,不少省市也聚焦中药追溯体系建设、全品种扫码追溯等核心要求,发布并落地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地方文件。
2025年11月18日,安徽省药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安徽省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全省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信息化追溯工作。
《方案》核心目标是建立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 “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要将毒性中药饮片、全国联盟采购中药饮片、贵细中药饮片、使用趁鲜切制中药材生产的中药饮片列为重点追溯品种,采用“一物一码”方式,在各级销售包装上赋码,按要求扫码入出库、上传追溯数据,并逐步扩大至企业生产的全品种、全批次;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同步对本单位采购的已赋码中药饮片进行扫码并上传追溯数据。
除了安徽省,自2025年11月1日起,北京、天津等地于也已正式落实中药溯源的相关文件措施,助力追溯体系精准化、智能化发展。
11月1日起,《山东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及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方案》落地执行。文件将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全品种追溯范畴,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门店及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从11月1日起率先实现全品种扫码追溯。后续还明确2026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售药品需完成入出库扫码和数据上传,且中药相关品类需通过追溯码核验方可推进医保结算,以此倒逼流通环节规范中药追溯流程。
《北京市药品经营环节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正式执行,《工作方案》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除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暂无赋码要求的药品以外,其他未赋码的药品原则上不得进入本市药品经营环节。
《天津市加快推进药品各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工作方案》也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对中药的要求与北京类似,除中药饮片外,其他未赋码的中药品种不得验收入库,且此前已要求企业10月底前完成无追溯码药品的库存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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