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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印发

2026-06-25 09:22:23来源:沁阳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充电桩锂电池储能阅读量:24164

导读:《沁阳市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印发,要求从2024年至2026年底,全市新增公共充电桩1527个(实施细则全部按照折合标准桩数计算),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近日,沁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沁阳市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核心目标从2024年至2026年底,全市新增公共充电桩1527个(实施细则全部按照折合标准桩数计算),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其中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350个,2025年新增充电桩500个,2026年新增充电桩677个。
 
  该项补助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补助资金主要支持提升全市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特别是针对“薄弱环节”,激发全市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包含了全市全域范围内新建并面向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
 
  详情如下↓
 
  沁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沁阳市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5月29日
 
  沁阳市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站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的通知》(豫财建〔2024〕3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豫财建〔2024〕1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资金来源与总体目标
 
  该项补助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核心目标从2024年至2026年底,全市新增公共充电桩1527个(实施细则全部按照折合标准桩数计算),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其中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350个,2025年新增充电桩500个,2026年新增充电桩677个。
 
  二、支持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补助资金主要支持提升我市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特别是针对“薄弱环节”,激发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包含了我市全域范围内新建并面向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
 
  (二)申请基本条件
 
  获得补助资金,建设运营单位和充电设施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设施功率要求:单桩额定功率必须在120kW及以上。
 
  2.数据接入要求:新建充电设施必须采取“直连+互联互通”方式接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国家级平台、省级或县级监管平台,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3.投运日期要求:自我市完成试点备案之日起,即2024年7月4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充电基础设施。同时,启动建设时间须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发布之后,即2024年4月9日(含)以后,具体以充换电设施采购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4.可用性与运营期:试点期间新建公共充电设施可用率不低于99%,且运营单位需承诺提供不低于6年的运营服务保障。
 
  5.开放性与保险:需面向全社会开放,鼓励投保安全责任保险。
 
  三、资金使用范围与补助分配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符合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要求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2.能源信息管理等相关支出(如监管平台维护)。
 
  资金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运营补贴、平衡地方财力、已享受其他中央资金(如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等。
 
  (二)补助资金分配
 
  目前,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下达我市中央补助资金共3960万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新建、运营成本核算,计划按照全额补助资金的90%和10%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情况如下:
 
  1.建设补助。按照全额补助资金的90%进行补助,即3564万元。其中,运营公司出资新建的充电基础设施,补助全额补助资金的80%,即3168万元;社会资本(企业或个人)建设充电桩,补助全额补助资金的10%,即396万元。
 
  (1)运营公司出资新建的充电基础设施。根据建设费用测算情况,对运营公司出资新建的充电桩按照全额补助资金的80%进行补助,即3168万元。计划至2026年底,新建427座。新建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等)的实际工程量及设计、图审、验收等实际总投资金额给予支付。
 
  (2)社会资本(企业或个人)建设充电桩。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和确保社会资本(企业或个人)建设的持续运维和数据管理,对其建设的符合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要求的充电桩进行适当补助。按照全额补助资金的10%进行补助,即396万元,每一标准桩一次性补助3600元。具体桩数以接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并上传数据为准。
 
  2.运营保障。按照全额补助资金的10%进行补助,即396万元,用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期间的运营保障资金。运营时间不少于6年,运营公司出资新建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主要包括日常巡检人工工资、电费、平台服务费、场地清洁费及日常运营杂费、硬件维护、应急与故障处理、软件与平台数据对接及故障处理等;社会投资充电桩运维主要包括数据统计和上传至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国家级平台),以及省级或县级的监管平台。
 
  按照新建比例大小,可根据实际建设费用适当调剂补助比例,运营公司新建部分及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后续中央下拨的补助资金补充。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资料
 
  (一)申报方式
 
  采用线下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接入国家及地方监管平台后,建设运营单位需向主管部门(市城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银行账号;
 
  2.申报单位承诺函;
 
  3.住建部门的验收报告;
 
  4.其他印证资料。
 
  五、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分配下达
 
  (一)审核认定。按照国家清算平台每年年度考核情况,由市城管局将年度考核结果发各运营企业核对,各运营企业盖章确认后,会同住建、工信、交通、财政等部门出具联合审核意见。
 
  (二)资金拨付。市财政部门将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联合审核意见及年度预算规模等有关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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