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协会
浙塑机(2026)22号
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浙江省塑机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企业:
为及时掌握行业运行现状、精准研判产业发展动态,协会组织开展2026年上半年全省塑机行业专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履行报送义务
协会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已近十八年,长期以来得到各会员企业大力配合,多数企业均能按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现要求全体会员企业高度重视本次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按时完成报表上报。协会将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对各企业报送的经营、出口等数据予以严格保密。
二、明确统计范围与填报内容
(一)统计对象为协会内塑机整机、辅机生产会员企业,填报指标详见附件1《浙江省塑机行业整机生产企业主要指标统计表》,统计周期为2026年1月一6月。
(二)根据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省内自营出口塑料机械产品、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除基础统计表外,需额外填报附件2《浙江省塑料机械产品自营出口企业出口情况表》,统计周期同为2026年1月一6月。
三、报送时限及对接联系方式
全部报表须于2026年7月24日前通过微信报送。
对接工作人员及微信账号:
娄璟璟15888051237;范明明15867332282。
四、工作要求
请各企业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安排专职统计人员负责数据整理与报表填报,保证填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附件:
1.浙江省塑机行业整机生产企业主要指标统计表
2.浙江省塑料机械产品自营出口企业出口情况表
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协会
2026年7月8日
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协会办公室 2026年7月8日印发
原标题:通知丨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浙江省塑机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能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智能制造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9719789;邮箱:12711419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