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民航局关于公布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 试验区)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公布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 试验区)的通知

2020-10-27 09:24:39来源:中国民航局 关键词:无人机阅读量:23583

导读:10月23日,民航局正式对外公布了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 试验区)。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民航大学、飞行学院、管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校验中心、信息中心,各协会:
 
  为探索新时代政府监管服务的新方式,形成促进无人驾驶航空行业管理与社会管理深度融合的新路径,在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先行先试,有序开展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点示范工作,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民航发﹝2020﹞26号)相关要求,经过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初审共计35个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区)向民航局报送了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申请及建设方案。结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总体布局和重点任务,经过预审、答辩及实地考察三个环节的综合论证,民航局批准首批共13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
 
  请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所属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各自目标定位,进一步加强工作推进,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落实重点任务,做好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试出成效、确保安全;并按照统一标准自行制作试验基地(试验区)铭牌(标准见附件2) 。
 
  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各试验基地(试验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加强对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和运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落实对试验基地(试验区) 年度报告的审核及考核评估工作。民航局将统一建立试验基地(试验区)考核评估制度及相应的暂停、退出机制;组织试验基地(试验区)成果示范推广及交流工作,统筹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能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智能制造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9719789;邮箱:1271141964@qq.com。

不想错过行业资讯?

订阅 智能制造网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产品/PRODUCT 更多
智造商城:

PLC工控机嵌入式系统工业以太网工业软件金属加工机械包装机械工程机械仓储物流环保设备化工设备分析仪器工业机器人3D打印设备生物识别传感器电机电线电缆输配电设备电子元器件更多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1271141964.qq.com
  • 联系电话0571-89719789
工业4.0时代智能制造领域“互联网+”服务平台
智能制造网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智能制造网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智能制造网

抖音号:gk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视频号

智能制造网

公众号:智能制造网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快手

智能制造网

快手ID:gkzhan2006

打开快手 扫一扫关注
意见反馈
我要投稿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