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国家能源局:“十三五”海上风电不需要上规模

国家能源局:“十三五”海上风电不需要上规模

2016-07-01 11:07:01来源: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史立山:“十三五”海上风电不需要上规模 关键词:风电设备风机阅读量:30312

导读:“十三五”期间,海上风电是重要的能源发展领域,但其发展不需要全面开花,不需要上规模,毕竟这其中的风险很大,经验积累和技术完善需要时间。
  【中国智能制造网 名家论坛】环境问题和气候变化的压力,有力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从能源发展的历程来看,由石器、薪柴、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向低碳能源转变是历史的必然。
 
  对于我国而言,能源转型意义更大,任务更艰巨。2050年我国要实现建成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能源体系也必须现代化,其特征一定是低碳绿色。
 
  实现绿色发展,海上风电的前景毋庸置疑。海上风能资源距负荷中心近,资源相对稳定,市场不存在问题。如果真正掌握了海上风电建设技术,不仅国内市场广阔,市场更大。因此,认真下力气做好海上风电发展工作非常必要。
 
  目前,我国海上风电仍处于起步阶段。从东海大桥海上风电项目核准建设至今,我国海上风电建设已有8年时间,到2015年底,全国海上风电并网容量75万千瓦,进展并不快。
 
  与陆上风电发展相比,当前我国海上风电发展更多是产业自身技术层面的问题,包括机组技术、施工技术、输电技术、运维技术等。海上风电发展仍处在需要业界加大努力的时期,政策和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以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现在海上风电核准的项目并不少,但建成的不多,说明其难度和复杂性。海上风电建设的难度主要表现在,机组设备可供选择的范围不大,施工方案选择不易,此外还涉及很多其他方面的技术,包括输变电设备和电缆铺设等。任何环节的单打独斗都难以奏效,产业发展需要上下通力合作。
 
  为了推动海上风电的发展,2010年国家能源局曾组织了一次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招标,确定了四个建设项目,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主要目的是想解决合作问题。当时的招标是捆绑式的,项目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施工安装企业具有同等的责任和义务,不是简单的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关系,遗憾的是,这四个项目至今还没有真正实施。
 
  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招标也没有像陆地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那样,对海上风电的技术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由此,个人认为,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不是简单建设几百万千瓦的风电装机,更重要的是,要培育出完善和有竞争力的海上风电产业体系,包括设备制造、施工安装、标准规范。
 
  “十三五”期间,海上风电的发展必须务实。“十二五”规划提出的500万千瓦海上风电发展目标没有实现,这是一个从规模上讲没有实现目标的规划,这说明了海上风电的难度和规划制定的盲目性。因此,“十三五”海上风电目标的制定要总结“十二五”规划的经验,必须更加务实可行,不能只是纸上谈兵。
 
  总体看来,“十二五”期间,海上风电发展取得了一定进步:
 
  首先,我国海上风电的政策是明确的,未来海上风电电价提高的可能性不大,需要讨论的是这个电价是否要降低。从目前来看,“十三五”期间保持这个电价水平不变是合理的,我们将努力协调,保证未来五年期间电价政策不变,给企业维持一个稳定的政策环境。
 
  其次,海上风电的资源规划总体是落实的,除广西外,沿海各省(区、市)都已有海上风电规划资源,可以作为今后开发建设的依据。
 
  再次,项目建设的管理体制是明确的,项目核准权在地方。国家能源局也正在研究不再设置规模限制的措施,今后海上风电管理的规章制度也将逐步得到修改完善,使程序更加清晰透明。
 
  同时,海上风电在发展过程中也凸显了一些问题。从近年来海上风电的建设实践来看,真正能够承担起海上风电建设责任的企业不多,因此,“十三五”期间海上风电的规模怎么确定,还需要很好的对接和安排。海上风电的开工规模完全由企业根据前期工作和核准情况决定,海上风电的规划将不再作要求。
 
  希望主要的发电企业,特别是五大发电企业和几个专业性的电力企业,都能够在“十三五”期间建成一个完整的海上风电场,即使建设这个项目不挣钱也要做成这件事,这是海上风电发展必须要交的学费。
 
  “十三五”期间,海上风电是重要的能源发展领域,但其发展不需要全面开花,不需要上规模,毕竟这其中的风险很大,经验积累和技术完善需要时间。真正需要的是企业明确思路,找到症结,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推动海上风电进入快速发展轨道,形成健康完善的产业体系,为未来发展打下基础。
我要评论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能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智能制造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9719789;邮箱:1271141964@qq.com。

不想错过行业资讯?

订阅 智能制造网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产品/PRODUCT 更多
智造商城:

PLC工控机嵌入式系统工业以太网工业软件金属加工机械包装机械工程机械仓储物流环保设备化工设备分析仪器工业机器人3D打印设备生物识别传感器电机电线电缆输配电设备电子元器件更多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1271141964.qq.com
  • 联系电话0571-89719789
工业4.0时代智能制造领域“互联网+”服务平台
智能制造网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智能制造网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智能制造网

抖音号:gk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视频号

智能制造网

公众号:智能制造网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快手

智能制造网

快手ID:gkzhan2006

打开快手 扫一扫关注
意见反馈
我要投稿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