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深入开展“人工智能+制造”行动,发挥广西面向东盟的区位优势和制造基础优势,加快推进
机器人应用,培育一批机器人整机、零部件制造和软件算法企业,打造机器人产业集群,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7条主要措施
(一)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以南宁市、柳州市为核心,打造高水平产业集聚区,建设面向东盟的机器人示范应用高地和特色产业基地。
(二)加快构建产品体系
加快构建具有广西、东盟特色应用场景的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人形机器人产品体系。
(三)构建零部件配套服务体系
支持建设机器人零部件供应链平台,构建机器人关键零部件供应体系。
(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重点突破新型精密减速器、伺服驱动控制、高精度大能量密度伺服电机等关键核心技术。
(五)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机器人应用研究院、具身人形机器人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机器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和后市场服务中心。
(六)加强产需对接
举办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接活动,对举办新品发布会、产品订货会等活动或参加展会的企业,在场地租赁、会场搭建等方面给予一定费用支持。
(七)鼓励开放合作
鼓励企业新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在新开拓国际市场的物流费、担保费、仓储费等成本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二、7条支持政策
(八)加快项目招引落地
对机器人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补助。
(九)鼓励机器人企业申报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
对列入公告的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
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推动整机企业增产增效
对首次实现年产值超过一定门槛的机器人整机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按人形机器人非关联交易年实际销售额对整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十一)培育优质零部件企业
对年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制造企业。
按零部件年销售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十二)支持机器人大模型研发
对落地应用大模型,按照项目总投资2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十三)支持机器人训练基地建设
对开展数据采集、应用场景拓展、机器人大模型开发和模型训练等业务的机器人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支持打造高水平具身智能数据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采购数据产品,按照年度数据交易金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十四)打造丰富应用场景
鼓励打造机器人需求场景,对单个应用场景按照实际投入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要素保障
(十五)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发起设立机器人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机器人产业,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机器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支持机器人企业依法依规在境内外上市。
(十六)加强产业人才引育
加大机器人产业人才引育力度,鼓励机器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共建市级产教融合平台,支持机器人产业人才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
(十七)加强算力和数据支持
推动数据共享与安全治理,加大“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平台”对机器人企业支持力度。
原标题:一图读懂——关于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